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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反诈在行动】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刑事强制措施!

南昌公安
2024-11-13

第一次卖电话卡→罚款
第二次卖电话卡→拘留
第三次终于学乖了
开始卖别人的电话卡了?
民警:超级加倍→刑事强制措施

近期
南昌县公安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对一屡教不改的涉诈“两卡”犯罪惯犯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

南昌县公安局富山派出所在对辖区内
“两卡”犯罪线索进行梳理时发现
辖区居民熊某聪名下电话卡

与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关联

民警随即将熊某传唤至富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熊某聪如实供述了自己将名下电话卡出借给他人

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

但随着案件深入调查

一名为王某鑫的男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据熊某聪交代

王某鑫是自己的上线

自己出借的电话卡都是交由王某鑫进行操作

民警立即对该人开展研判

发现其曾于2023年8月及2024年3月

均因出借电话卡被南昌县公安局处罚

俨然已是“两卡”犯罪的“老运动员”了


2024年6月

民警将王某鑫抓获归案

经公安机关依法讯问

王某鑫如实交代了

自己组织他人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

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而电话卡持有人熊某聪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被处以行政罚款六千元的处罚

据王某鑫供述

因为觉得来钱快

自己曾多次出借电话卡给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在接连被公安机关两次处罚后

便不敢再轻易出借自己名下的电话卡

但又舍不得“卖卡”带来的高额回报

便想到作为“中间人”组织他人非法出借电话卡

以此从中牟利

最终
犯罪嫌疑人王某鑫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南昌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公安提醒


❌请勿收购、出售、出租❌

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

‼️警惕他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

注册办理银行卡、电话卡

一旦涉及犯罪

等同犯罪分子的“帮凶”

  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两卡“犯罪,你需要知道这些!!


01什么是“两卡”犯罪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02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03“两卡”犯罪会受到哪些处罚?

法律责任:针对个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业务限制:银行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电话卡方面: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信用惩戒:个人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来  源 | 南昌县公安

监  制 | 陈国梁     审  核 | 彭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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